合肥两业主给物业送“锦旗”,被索赔50万!
该小区业主吴女士(化名)和方先生(化名)于2020年9月12日曾给物业公司送过一面“锦旗”,上面写着“赠物业 干啥啥不行 收钱第一名 全体业主敬赠”。
物业公司认为,这是恶意锦旗,因此起诉,要求两业主停止侵权行为,删除侵权视频;赔礼道歉,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;共同向其赔偿损失50万元。
吴女士称,今年7月21日,小区3栋楼上,一水泥块突然坠落,险些砸到了行人,暴露出了安全隐患。“事发后我发现,坠落的水泥块是我家次卧飘窗的边缘脱落的,太危险了,要是砸到了人后果不堪设想。”
据吴女士介绍,事发的3栋楼还有其他家也出现了类似飘窗边缘的安全隐患。因此,众多业主便签字向物业公司提出了一个方案,建议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在1栋至6栋单元门的入口门厅上加装安全防护。
“但一直到9月12日,物业公司还是没有明确答复。”吴女士称,因此,他们决定给小区物业公司送去上述“锦旗”,“锦旗”上的内容主要为了督促物业公司尽快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。
对此,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,事发后,他们联系了施工单位,对这栋楼上的两三户进行维修处理,目前已经修复好。另外,他们也对小区其他楼栋进行了全面排查,已消除了安全隐患。
对于业主要求改造门厅上方的要求,他们也反馈给了开发商,并协助开发商完成改造方案图纸,于9月11日配合开发商人员,前往规划局进行报规手续办理,“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,小区已经竣工交付使用多年,规划手续已经完成,本次规划变更申请不予接受。”
此案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。庭审当天,双方在庭上展开激辩,充分表达了各自意见。
12月23日,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,包河区法院经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,吴女士、方先生在小区公告栏及物业服务中心处张贴向物业公司致歉声明,如逾期未履行,法院将选择其他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判决主要内容;吴女士、方先生赔偿物业公司公证费用3000元。
对于该结果,吴女士表示,她会上诉。
来源:安徽商报
编辑:涓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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